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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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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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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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審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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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主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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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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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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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辦理醫(y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登記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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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執(zhí)法主體是否合法,執(zhí)法人員是否具有執(zhí)法資格;
2. 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3. 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
4. 法律文書是否規(guī)范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5. 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否恰當,處理建議是否適當;
6. 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7. 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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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區(qū)醫(y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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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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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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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y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y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醫(yī)療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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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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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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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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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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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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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定點醫(yī)藥機構造成醫(y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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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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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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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yī)藥機構未建立醫(y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或者沒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y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等七類情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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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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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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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醫(yī)療救助資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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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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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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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或者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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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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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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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醫(yī)療保險基金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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