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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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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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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guī)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yǎng)、圈養(yǎng)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2.《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三十五條“取得取水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經(jīng)批準的取水量取水,并繳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的,對超額部分的水資源費實行累進加價制度。取水量超額20%(不含20%)以下的,超額部分加收1倍的水資源費;超額20%以上50%以下(不含50%)的,超額部分加收2倍的水資源費;超額50%以上的,超額部分加收3倍的水資源費,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取水,限期改正。使用水工程供應的水,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供水單位繳納水費。用水戶逾期不繳納水費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用水戶在合理期限內(nèi)經(jīng)催告仍不繳納水費和違約金的,供水單位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3.《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460號令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本條例所稱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是指閘、壩、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電站等?!钡谌龡l“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和管理權限,負責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和監(jiān)督?!?
4.《安徽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條“水資源費征收由取水審批機關負責征收,也可由取水審批機關委托下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工程管理單位征收;流域管理機構審批的,水資源費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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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階段責任:根據(jù)相關政策規(guī)定,按照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物價局公布的收費目錄及文件依據(jù)、標準征收費用;2、審核階段責任:根據(jù)河道采砂管理費征收標準,核算應繳金額;
3、決定階段責任:做出征收決定,開具河道采砂管理費征收繳款書;
4、事后監(jiān)督責任:開展后續(xù)監(jiān)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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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jù)實施行政處罰的;
2、因處罰不當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3、執(zhí)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
4、不具備行政執(zhí)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5、違反“罰繳分離”規(guī)定,擅自收取罰款的;
6、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7、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符合聽證條件、行政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8、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fā)生腐敗行為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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