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梁氏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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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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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20034871292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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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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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區(qū)自然資規(guī)執(zhí)罰〔20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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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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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梁氏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未經(jīng)批準于2020年12月占用宣州區(qū)黃渡鄉(xiāng)楊林村李村組集體土地935.10平方米建設瀝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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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版)第四十二條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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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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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還土地。責令阜陽市梁氏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將非法占用的935.10平方米集體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jīng)濟組織。
2.沒收瀝青道路。沒收阜陽市梁氏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規(guī)劃土地上新建的913.92平方米瀝青道路。
3.罰款。對913.92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12794.88元;對21.18平方米建設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84.72元;合計罰款金額人民幣1287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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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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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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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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